各位师生:
经研究院第三十二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了《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该项细则将于2021年9月开始实施,具体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532-58630256
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
2021年5月7日
附件:
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山大学字[2014]26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 号)、《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劳动的行动方案》(山大党综字〔2021〕5号)、《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山大学字〔2017〕62号)、《山东大学关于强化群众体育 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山大学字〔2017〕70号) 等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研究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学年9月进行一次。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第四条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专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全面发展、德育为先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内容。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参加学术活动、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劳动教育实践)、美育体育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 测评计分办法。
第一部分:基础性素质测评(65%)
一、思想政治评议(5%)
(一)研究院评议。研究院组成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各班班长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该项以自评方式开展,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审查。上限为90分。
(二)导师评议。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日常思想表现、学习科研成绩等情况对研究生进行评议打分,上限为10分。
思想政治评议部分得分不满50分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或“良”。
二、学习科研表现(60%)
(三)学习成绩(30%)
按入学后所有考试科目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成绩=∑(已修课程成绩×已修课程学分)/ ∑所有已修课程学分。该项以研究院研究生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博士研究生在测评时不计算此项,科研成果直接按60%计。
(四)科研成果(30%)
研究生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每人每年综合测评时最多提供三项自己最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为当学年且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名称应在作者机构栏目排第一位)。论文必须已发表, 即出版或 Online 且有 DOI 号(只有 DOI 号而没有 Online 则不被认可)。每人每篇文章得分=刊物分类分×作者位次权重。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刊物分类依据如下:1)英文类。主要以中科院最新版 SCI 期刊分区表(来源于 http://www.letpub.com.cn/)为准,以大类分区计算。针对学科相关权威或认可度较高的部分期刊,以当年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分区为准。2)中文类。以山东大学最新版《国内核心期刊目录》收录为准。
SCI 一区文章每篇 45 分,SCI 二区文章每篇 35 分,SCI 三区文章每篇 30 分,SCI 四区文章每篇 25 分;山大特类文章每篇 15 分,山大 A 类文章每篇 10 分,其他中文刊物不计分。综述类文章,SCI 期刊同等计分,中文期刊按 50%计分。若某 SCI 刊物不在分区表内,但 SCI 检索可以检索到此论文,则按四区计分;若某 SCI 刊物在分区表不同类别中多次分别出现,则以该刊物所在最高分区计分。
署名顺序 |
一作 |
二作 |
三作 |
独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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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作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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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作 |
75% |
15% |
10% |
多人合作,并列第一作者共两位 |
46% |
44% |
10% |
多人合作,并列第一作者共三位 |
35% |
33% |
32% |
为了鼓励学科交叉与科研合作,产出影响力更高的学术成果,对于经当年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文章,并列第一作者权重按照 1.5 倍计算。
(2)项目加分:项目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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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参与者 |
国家级项目 |
15 |
12 |
省级项目 |
10 |
7 |
校级项目 |
7 |
4 |
院级项目 |
5 |
2 |
(3)专利加分:专利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专利加分=专利分×作者位次权重。国际专利一项为 10 分,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为 7 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为 5 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为 2 分。必须提供专利授权证明,专利只受理不加分。作者位次权重与论文作者权重相同。
(4)专著、编著:专著为20分,编著10万字以上5分,5-10万字3分,5万字及以下2分。
科研成果部分总分上限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习科研表现内容作为学生测评参考指数,各中心(单位)在参考指数基础上结合各中心(单位)学科特点进行综合评定,该部分测评结果以各中心(单位)汇总的排序成绩为准。
第二部分:发展性素质测评(35%)
(五)学术活动
凭会议论文出国开展学术交流一次计5分、参加国内各学科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一次计2分,参加前沿交叉科学系列论坛等专业学术活动一次计0.5分。该项加分最多计10分。该项以会议通知、邀请函及签到签退记录等证明材料为准。
(六)创新创业竞赛
参与国家、省、校组织举办的各类正式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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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10 |
5 |
二等奖 |
12 |
6 |
3 |
三等奖 |
8 |
3 |
1 |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乘60%加分,其余作者乘30%加分。特等奖按上一级二等奖加分。全国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3分。该项加分最多计40分。
(七)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实践活动立项且顺利结项,每项目每人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班长、团支书、党支书,每人计5分,其他班委、部长计3分,干事计2分。各项任职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方能得分,具体考核办法以《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学生干部荣誉认定考核管理办法》为准。获国家、省、校、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个人荣誉称号,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在校级团体评比表彰中如山东大学年度十佳团支部、山东大学年度先进团支部、山东大学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每位获奖者加3分。该项加分最多计15分。该项以实际任职公示、证书奖状为准。
(八)志愿服务(劳动教育实践)
参与社会、学校、研究院统一组织的志愿者,按照该学年总服务时长累计计算,服务时长累计达24小时计1分、服务时长24-40小时计3分,超过40小时计5分。
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志愿服务项目、公益类项目申报,立项成功且顺利结项,以及围绕志愿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岗位实践锻炼开展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且达到相应实践考核标准的,每人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该项加分最多计15分。
该项以证书、网站公示、服务单位出示的证明等材料为准。
(九)文体活动
参加社会、学校、研究院统一组织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校园文化活动,如篮球赛、羽毛球赛、合唱比赛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等,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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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8 |
5 |
3 |
二等奖 |
8 |
6 |
4 |
2 |
三等奖 |
5 |
3 |
2 |
1 |
参加研究院班级晚会演出、运动会项目的个人每人次计0.5分。该项以研究生会统计公示结果或签到记录为准。该项加分最多计20分。
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为零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或“良”。
第三章 测评结果
第八条 根据第七条计分办法,计算出参评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政治评议+学习科研表现+发展性素质测评。按年级得分多少依次分别进行排序。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其次为“良”、“中”、“差”。测评结果在研究院范围公示三天。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所需要科研成果发表时间原则上应为上一学年的9 月 1 日至当学年的 8 月 31 日(学校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若某 SCI 论文同时有 Online(有 DOI 号)和 Published 等多个时间,则以 Online(有 DOI 号)时间为准。
第十条 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一)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研究院通报批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或“良”;
(二)每周开展一次宿舍卫生清理,连续三次不合格并且受到通报者,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或“良”;
(三)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或“差”;
(四)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第十一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测评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中”或“差”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作为研究生综合测评使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分数以实际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与落实。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有权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对测评项目及评价分值进行适度调整。
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
2021年4月